十二、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4/11/15
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劳动者工资,只能反映出劳动者的实发工资总,不能反映工资的构成和扣减工资的情况,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奖金或扣除工资事项无法体现,故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为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并不能一代了之。依照部、省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提供劳动者本人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劳动者也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既是法律要求,又可以帮助劳动者及时核对工资,有异议及时提出,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工资清单也就是工资支付凭证,是用人单位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项目,数额、实发金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及签字。
工资清单是由用人单位制作并应妥善保管的,并应依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有提供相应的工资清单的义务,如果不能提供工资清单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故用人单位无论是直接支付还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均应制作工资清单并妥善保管。为了预防纠纷,及时化解矛盾,用人单位制作的工资清单宜由劳动者签字确认,这样有矛盾也能及时化解,将来产生劳动人事争议时,也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供给仲裁庭或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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