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 单位人员社会保险暂停参保
◆申办条件 单位缴费人员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理机构 单位续保到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天宁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3.钟楼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4.戚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5.新北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办理依据 1.《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 3.关于贯彻《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险〔2007〕25号)
◆申请材料 1. 劳动合同中止的人员,单位填报《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并附“退工情况表”、“退工情况报告表”; 2. 失踪人员,单位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3. 下落不明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直系亲属签名证明; 4. 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等人员,单位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当场办理,《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可填写《常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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