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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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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6/14 |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和规定,日前,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025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2439元,下限不得低于2025元。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分四档:第一档为12439元;第二档为3832元;第三档为2299元;第四档为2025元。参保人员中,除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当期缴费年度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可以在上述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他人员可选除第三、四档外的其他档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025元。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含医疗救助基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据了解,我市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苏州市、无锡市发布的市本级缴费基数基本一致,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略低于二市。
编辑整理:江苏银星管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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