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18条规定
发布时间:2014/10/24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规定,确\了非全日制用工为合法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形成的劳动关系为合法的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具有合法的地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有了法律认可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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