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奖励产假 |
|
|
发布时间:2011/9/14 |
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不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之外,再支付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
|
|
|
|
|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富都商务公寓1010室
电话:0519-85082088 89188830 85922287 传真:0519-89188830 电子邮箱:zxq552@163.com
开户行: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账号:110502050900201975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