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救灾扶贫周转金的使用原则 |
|
|
发布时间:2011/9/9 |
救灾扶贫周转金是救灾扶贫的专项社会资金,其使用原则主要包括: 1.有偿使用。 2.遇到自然灾害时,首先投放到灾区,重点应投放到重灾区、贫困灾区,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无灾时,用于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3.救灾扶贫周转金扶持的对象,应是具有一定生产和经营能力的灾民、贫困户和救灾扶贫经济实体(包括灾民、贫困户和经济实体提供各种服务的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优抚对象和残疾人。所扶持的经济实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民政部门颁发的《救灾扶贫经济实体证书》。 救灾扶贫周转金的回收 1.有偿使用的救灾扶贫周转金应按合同规定如期回收。 2.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还的,借方应提前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经借出资金的周转金管委会审核批准,并签定延期合同,按月加收逾期资金占用费。对确因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无力偿还的,经批准在延期内可免收资金占用费。 3.对有偿还能力、到期无故不还的,应采取经济的或法律的手段予以收回,今后对其不再投放周转金。 4.对长期亏损或濒临倒闭的经济实体,要认真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采取转让或拍卖形式回收资金。 |
|
|
|
|
|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富都商务公寓1010室
电话:0519-85082088 89188830 85922287 传真:0519-89188830 电子邮箱:zxq552@163.com
开户行: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账号:110502050900201975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