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出台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23
重庆市出台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9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浏览次数:135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社保补贴对象、标准、期限等。
    《通知》规定,社保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招用城乡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微型企业。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相关社会保险补助的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
    《通知》指出,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个百分点计算,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社保补贴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半年申报一次。补贴资金由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卢伟 侯昌贵)

 
 

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富都商务公寓1010室
电话:0519-85082088 89188830 85922287 传真:0519-89188830 电子邮箱:zxq552@163.com
开户行:工商银行常州钟楼支行 账号:1105020509002019750

 
     
 
页面版权所有 @ 江苏银星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苏ICP备11052424号  [后台管理]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中路88号   电话:0519-85851366  传真:0519-85857667  邮箱:zxq955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