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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求有较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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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3/27 |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之间的矛盾,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兼顾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需求,今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有较大变化,一是职称申报按比例控制,小学(含幼儿园)、初中、高中分别按符合申报条件的自主申报教师人数的40%、50%、60%以内进行申报;二是加大多元化评价力度,申报对象须接受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教育教学理论考试、教科研能力水平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考核等多方面评价考核,符合条件者方能参评;三是提高评审条件,我市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上继续做加法,进一步细化量化,提高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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