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
发布时间:2012/6/8
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精神,我市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已开始全面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对于在参保前已发生工伤的人员,办理相关纳入手续后由工伤基金支付相关待遇。
  目前,我市已有教育、卫生、体育、地质勘探等领域的事业单位十余位“老工伤”人员办理了纳入手续,从纳入人员情况看,大多为较严重的骨折及颅脑外伤,部分人员需长期甚至终生服药治疗。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后其主要变化如下:一是支付范围扩大,从原先医疗补助仅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扩大到可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经批准的转外交通、食宿费;二是经办方式简便,由原先工伤职工个人办理改为由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减少了工伤职工本人的来回奔波;三是专项基金保障,由于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五大基本保险之一,其资金保障有力,并有专职的办理机构、固定的经办流程,该部分“老工伤”人员不再受原工伤医疗资金的来源、拨付方式等变化的困扰。
编辑整理:江苏银星管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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