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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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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6/5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双保”工作的有关精神,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对象是: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量较大的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对跨地区派遣和派遣劳动者1000人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以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100人以上或占用工总数比例达30%以上的用工单位要进行全面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各项劳动用工、劳务派遣及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工资及加班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等。 对劳务派遣单位除了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及将协议有关内容告知劳动者情况,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异地参保、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自设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大量实习学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规避法律义务情况等。 本资专项行动全市排定重点指导服务单位数143户,其中劳务派遣单位97户,用工单位46户,同时对1600家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其中劳务派遣企业180家。指导服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特别是载明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建立内容全面、规范的职工名册,制定和完善劳动报酬、工时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组建或参加工会、集体协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权利;四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通过举办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培训班、约谈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查劳动规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资料、召开劳资人员和职工座谈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宣传劳务派遣政策法规,查找劳务派遣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主动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 编辑整理:江苏银星管理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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